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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时间:2020-12-28 17:18:2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关于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8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新疆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而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

  01

  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02

  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目前,全疆各统筹地区已按照文件要求从2015年9月份开始补发7月至8月份调整后的差额资金部分。

  备注: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按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工伤调整

  近日,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60号),对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符合2014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平均增加315元,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26元,伤残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11元。

  三、享受人数及资金支出。此次调整待遇标准后,新疆自治区共有6614人享受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补发到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共需支付费用1448.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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