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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时间:2020-12-28 15:58:5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7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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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2017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调整1租房:一年可提取两次

  5月4日,租房提取公积金将有系列变化。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调整2额度: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调整3办理:租房无须完税证明

  “5月4日起,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政策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据介绍,2010年成都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截至目前已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

  调整4购房: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调整5贷款: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就此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另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调整6离职: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按照5月新规,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调整7困难职工:不用再跑社区开证明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民生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例如重病支取所需的生活困难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打通异地壁垒

  打破地域壁垒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9年确立,当初设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为属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以往,贷款需求旺盛的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的城市则资金闲置,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闲置与居民购房贷款难形成矛盾。同时,由于不具备金融职能,金融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导致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且存在 风险隐患。

  此前,住房公积金由于受地域的限制,缴存人在一个地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想到另外一个地方使用十分艰难,甚至是压根就不可能的事情,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积极性,也让住房公积金设置的初心出现了变异。

  “我 曾经在上海工作过两年,结婚后定居北京,但由于转移公积金的手续繁琐,需要往返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为此,上海公积金账户里的几万元钱搁置至今,

  转不出也取不到。”从事IT行业的樊先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他已经咨询过上海和北京两地的公积金管 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启之后,他的这种情况只需要转入线上办理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再到上海进行办理,手续非常简便。

  其 实,我国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都能住有所居,都能减轻购房的压力。而事实上,由于地域之间的壁垒没有打破,很多人的住房公积金只是“账面财富”,很难做到“账随人走”,这一公积金新政不仅有助于打破地域壁垒,提高人们对公积金的使用率以及获得感,亦有助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 立。

  “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联互通’之后,公积金就可以在全国顺畅地流动起来。首先,该平台方便了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 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其次,缩短了业务办理的时间、简化了办理的手续,提高了转移接续的效率。再次,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6月21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采访时表示,“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是住房公积金新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以及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这两座城市均已接入平台上为前提,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没有接入平台,或者其中一个没有接入,均不能通过平台办理,只能通过原程序去柜台办理。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事实上,一直以来,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呼声很高,“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不光让我们看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行,更关键的是,住房公积金异地的转移接续有利于盘活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

  近日,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截至2016年末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均保持了连年增长。除此之外还有一组数据:2016年,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098.85亿元,不到全年商品住宅销售额的1/4。

  两组数据对比,一个是超过4.5万亿的缴存结余,一个是不及全年商品住宅销售额1/4的公积金使用数据。

  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也在大幅提升,不过,跨地域的使用规定依然限制了公积金的使用,使得劳动力流动之时,产生了大量难以盘活的结余,加之各地公积金缴存旱涝不均,大笔资金被留在当地。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数十年来,人口流动量巨大,但主要趋势是由中西部地区向全国各大城市流动,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这样的结果就是,由于户籍和房价等因素,一部分人在大城市缴存公积金,但难以在大城市享受公积金贷款,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让一部分人没有公积金制度的获得感。”董登新表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开通以后,公积金可以自由流动,同时,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人也将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便利了缴存人到异地购房的需求。

  很显然,人流动起来了,钱流动起来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也就相应地提高。

  “随着新城镇化的加速,部分劳动力开始向三四线城市流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一旦开启,方便北上广深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其他地区,加之当地房价政策和房价的优势,有利于缴存者购房能力的增强,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董登新表示,这一政策对于那些在一线城市工作,却要在其他二三四线城市购房的 人群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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